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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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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决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进一步延至今年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办好职业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就业导向,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就业质量提升。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作了规定。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执行25年,其对职业教育的基本体系、实施与保障从法律层面做了具体规定。尽管现在看来,其中大多数条款都已不合时宜,但它是我国职业教育进入法治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

25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环境已经发了巨大改变,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也发生了质的改变,职业教育对社会经济重要支撑作用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共识。25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从理论到实践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巨大成绩,迫切需要通过法律进行固化确定。

25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在“他山之玉”和“本土化”中不断碰撞和融合,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发展道路。同时,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些难题也迫切希望《职教法》能有所突破,服务实践。

回顾《职业教育法》修订历程,已不仅仅是是一波三折所能概括。从2008年提出并开始修法工作,迄今已有13个年头,修订过程反反复复、曲曲折折,修订稿也有几十个版本。如此“难产”的修订过程,以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事件、重要机构和任务观点为线索,大体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10—2014.6):全国人大提出修订,国务院委托教育部起草,教育部第一次提交《职教法修订》送审稿,最终这部修订法一直在国务院征求意见,尚未达到基本成熟,更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还须再修改”成为第一次修订也就是修订第一阶段的最终结果,但所做的一切工作,为后来重新修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2014.7至今):全国人大开展《职教法》执法检查,教育部重新开启新一轮《职教法》修订工作。2016年2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为对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以及委员长报告的回应,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受国务院委托,做了《国务院关于落实<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2019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经教育部完善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 。

                                    转自:职教邦侵权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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